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婚检查出艾滋医生未告知伴侣致感染、婚检结果该对对象保密吗?……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婚检查出艾滋医生未告知伴侣致感染
近日有医生吐槽婚检,引发外界对婚检隐私权和健康权的讨论。
湖北一位医生表示:
婚检的重要性就是坑爹,坑医生。两个月前一个女孩子婚检有艾滋病,首诊医生上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告诉她了,女孩说不能告诉他对象,结果前段时间男方得了艾滋病,要杀了门诊医生,直接去卫健委告那医生了,停职待业。
一年前同样一女生婚检有艾滋病,上报疾控中心,但医生告诉了他对象,结果没结婚,最后女孩子一直投诉,那医生,停职三个月,后来辞职了。法律规定,医生必须保护病人隐私及女性结婚生育权力。法律到底是保护弱者还是坏人?
据了解,《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未经患者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其HIV感染信息,旨在消除歧视、保护患者隐私权。《母婴保健法》第14条则要求医生对影响婚育的传染病(如艾滋病)提出医学建议,强调配偶健康知情权。法律矛盾导致医生陷入两难:若遵守隐私保护,可能因未警示伴侣被追责;若告知伴侣,则面临侵犯隐私的法律风险。
患者故意隐瞒HIV感染事实,婚后导致伴侣感染,可依据《民法典》申请撤销婚姻,但撤销婚姻无法弥补健康损害。
若感染者明知患病仍进行无保护性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传播性病罪”或“故意伤害罪”,但实际案例中司法介入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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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坏人为啥要医生来做?婚检为的就是让双方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检前签字同意通知对方,完了结果直接系统发送给双方不就好了。
□ 医生隐瞒的时候就没考虑过,男方的危险性吗?这个事情,本来就应该拒绝隐瞒呀。
□ 婚检后要互看双方报告,不给看的,直接分了吧。
□ 这男的是真的龟啊,不弄那女的弄医生干啥?
□ 所以就该有个明文规定,婚检结果:男女双方都有知情权。
□ 告诉了,医生得吊销执照,要尊重患者隐私,法律规定的,唯一能做到就是劝解患者告知自己妻子,卫生法就是这样的。
□ 传染四项我觉得是有必要告知的,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 我觉得一般的小问题可以不告诉,但是艾滋这种不治之症必须要说,这个关乎人命,关乎人的一辈子。
□ 这我就不明白了,不是说婚检到有不能结婚的病就不能结婚吗?那这样婚检还有什么意义?
□ 保护隐私是不给其他人看吧,给对象看不是应该的吗,不然为什么要做婚检。
趋势君观点:
如果疾病威胁到配偶的健康,对象应有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