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老板在员工讨薪次日自杀身亡、员工讨薪老板自杀家属索赔被驳回……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老板在员工讨薪次日自杀身亡
李某曾与他人共同经营一企业,2017年起况某在该企业任职。从2020年起,该企业陆续拖欠况某工资2万多元。今年3月,况某到李某家讨要欠薪,期间双方发生争吵,第二天,李某上吊自杀身亡。后李某家人将况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李某死亡20%的责任,赔偿20余万元。
日前,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上吊自杀导致窒息死亡是其自主行为导致的后果,与被告况某去追讨劳动报酬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李某上吊自杀导致死亡的后果应由其自己负担,一审驳回了李某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李某家人认为,况某私闯民宅,且登门吵嚷,对李某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造成了极大的贬损,况某的不当行为是致使李某亡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14422.8元。
被告况某则认为,李某的死亡与自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电话录音可以证实李某之前就有自杀的倾向,病案、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证实李某曾在脑梗术后长期有抑郁,且李某作为成年人上吊自杀,其死亡系自主行为后果,与被告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况某于2017年6月到李某经营的企业工作,职务是领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于2025年3月30日离职,企业从2020年开始拖欠况某工资2万多元。况某于2025年3月2日到李某处追讨劳动报酬协商未果,双方发生了争吵,况某用电话报警。
据当时的《报警案件登记表》载明,经民警到达现场了解,系况某前来讨债,因讨要欠款未果后,与对方发生口头争吵,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事发第二天,李某被发现上吊自杀身亡。
一审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法院认为,首先,被告况某去李某处追讨劳动报酬无主观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其次,李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上吊自杀导致窒息死亡是其自主行为导致的后果,与被告况某去追讨劳动报酬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李某上吊自杀导致死亡的后果应由其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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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要个债,拿回属于自己的钱怎么还要倒欠18万,你没事吧你没事吧你没事吧。
□ 众生皆苦,阿弥陀佛。
□ 去讨要2w工资,还被索赔21w,这在搞笑呢吧?
□ 员工讨的是拖了几年的欠薪,合理合法,只不过讨薪争执成了压垮老板的最后一根稻草,维权没错,老板的自主行为得自己担责,不能把情绪代价甩给合法讨薪的人。
□ 以前都是听说被欠钱的员工自杀,第一次听说欠人钱的老板自杀的,幸亏法院公正判决了,要不然以后被欠钱的员工更不敢讨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