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 微信

    • 微信号 :TMT_VC
趋势网 > 资讯 > 正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侵权敬请通知移除
摘要:决定草案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杭州取消限购有卖家跳涨三成
网友:随便怎么涨,市场见分晓。
官方回应北电艺考生被曝作弊
网友:遵守考场规则,这个属实明目张胆。
字节跳动4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
网友:公司大了内部就各种问题也来了。
5000一晚酒店薅35瓶洗发水能回本吗
网友:住是要住豪华酒店的,但内心仍是一颗穷鬼。
92名在缅北跨境电诈嫌犯被移交我方
网友:被骗的钱能还给我了吗?
工作人员回应高亚麟聊天记录
网友:感觉连最大大方方的辟谣都做不到呢。

趋势网(微博)讯:

中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侯艳 马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在北京举行,大会听取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草案在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治理垃圾电子信息、网络身份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在一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实施侵害的行为人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信息虚假,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规定开始实行手机用户和发布网络信息的用户身份登记。用户后台实名管理,前台可使用其他名称。因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从网络活动的现实来看,我国法律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处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还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因此,决定草案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许多人每天都要收到大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从国外情况看,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为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手机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云南镇雄发生恶性伤人事件逾10人伤亡
网友:看了视频太恐怖了,不知道是不知道报复社会。
东航一客机因机组矛盾应急滑梯放出
网友:好好关心一下员工心理健康吧。
车主撞死小狗后推倒狗主致其死亡
网友:养狗人士先管好自己的狗,管好了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了。
豪宅小区被外卖员吐槽赔钱也不送
网友:充分说明了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与人不方便自己也不方便。
自称刷了30万的榜一大哥和女主播街头冲突
网友:成年人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打赏的时候不也是自己愿意的吗?
蓝月亮母亲节文案翻车 客服回应
网友:改成爸爸您先用,立马卖爆。
  感谢各大网址导航推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