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湖南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首例扶老人被讹判罚……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湖南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
湖南一名女大学生(化名小袁)路遇摔倒老人,主动将其扶起并送医,垫付1000元医药费。
老人家属(主要为儿媳)赶到后反诬女生撞人,索要高额赔偿,甚至威胁“去学校闹事。
警方调取监控证实老人系自行摔倒,女生无责。
老人儿媳因诬告、敲诈勒索,被判处 14日行政拘留;
家属赔偿女大学生精神损失费6.8万元(全国首例对诬陷者的高额民事赔偿);
涉事老人因年逾70岁免于刑事处罚,但接受批评教育。
该案被媒体称为 “中国首例对讹诈者追责的标杆案例”,明确传递“诬陷需担责”的信号。
《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条款”(善意救助者免责)首次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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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这才是法律该干的事,干得漂亮。
□ 就该判敲诈勒索,诬陷是诋毁他人,这是纯粹以敲诈钱财为目的。
□ 人类正常的思维,竟然需要大快人心。
□ 这事亏着是有监控,倘若没有呢?又不敢想。
□ 希望是真的,但是看新闻是老人家属提起诉讼,这样是不可能判决老人家属赔偿的。需要女大学生提起诉讼胜诉后才能这样判决。
□ 不让坏人尝到甜头,也不要让好人寒了心。